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在满足本校读者需求的前提下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文献借阅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读者办证对象
1.怀化市常驻成年居民。
2.本校已毕业的校友。
3.校本部教职工直系亲属。
二、校外读者办证办法
1.办证要求:
(1)怀化市常驻成年居民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校友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校本部教职工直系亲属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办证流程:
(1)到图书馆办公室开具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申请单 ,再到财务处交纳押金。
(2)凭财务处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
3.办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4.收费标准、有效期: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 400 元。有效期1年。
5.借阅证注销:校外读者借阅证注销,凭身份证原件和押金收据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余额。
6.借阅证有效期自办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不慎丢失应及时挂失,在有效期后可重新按程序申办,不需另外交纳押金。
三、校外读者借阅须知
1.校外读者须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校外读者持借阅证可以在图书馆各书库服务区借阅规定可以外借的图书。
3.校外读者凭借阅证一次最多可借5册图书,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30天。外借图书的价值须低于400元。
4.校外读者需爱护图书,如有损坏,按规定收取赔偿费。外借的图书需在规定期限内还回,逾期未还者需按0.1元/天/本计算“过期滞纳金”,将从押金中扣除。
5.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予以没收。
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湖南医药学院图书馆网站“读者服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