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图书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分级责任制
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馆长—部门主任—各岗位”三级责任制。馆长为一级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二级责任人,各部、室工作人员为三级责任人。一级责任人对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二级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三级责任 人对自己所管理的服务区、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谁的管理区域谁负责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
二、实行安全责任区制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区,各部、室所管辖和使用的办公室、服务区、机房、门厅及相连的走廊、过道、卫生间、楼梯间等即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区。每年要分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加强对全馆职工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学习安全保卫尤其是消防知识与技能,熟悉和掌握本部室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及使用办法。配合学校保卫处进行安全业务的实施和演练,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工作。
四、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无缺和疏散通畅
妥善保管、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设备,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消防栓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防火防爆管理
对火源、电源、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妥善保管,馆内任何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任何明火、乱接电源,严禁在书库内吸烟,严禁在过道内燃点垃圾纸屑。
六、加强防盗管理
对贵重物品、机房、设备、书库、采编部等重点部位的重点管理。书库、机房、采编工作间等重要部门要实行机械防范和技术防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工作机,防止发生重大的盗窃案件。
七、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堆放物品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发生事故时要组织读者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八、加强安全检查,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人员上班时随时自检自查,巡查服务区安全消防情况,查找隐患,不留死角,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坚持人走灯灭,拉闸断电。相关负责人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和范围,避免管理真空。
九、追责与处罚
工作人员下班后,未关好窗户(即未扣窗栓)、电源或未锁门者的,一经发现予以一定罚款处理;造成财产丢失的,按照原价赔偿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和处罚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而引发火灾、事故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